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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永华明注册会计师项目团队关于2023财务报表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及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与讨论,同意《公司2023年审计计划》。

(二)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仔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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