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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4年3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9,026,029.46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117,906,455.45元,按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790,645.55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578,497,022.07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84,612,831.97元。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当前总股本741,95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4,195,845.8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若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公司净利润的46.66%,且达到母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10.84%。以上现金分红方案是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同时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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