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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相应变更。2023年4月24日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秀琴、焦勇及董事郭亮3名委员组成;2023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秀琴、焦勇2名委员组成;2023年6月27日至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阳、焦勇及董事赵少峰3名委员组成。

2023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阳、马家昱及董事赵少峰3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中有 2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刘阳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议案5项,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4项议案。
2023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及审计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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