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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4-01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

公 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双方共同协商,对原《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拟按照修订后的内容重新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上述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注册资本:342,671.74万元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等行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

义煤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1-9月(未审计)2022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1,466,736.651,803,543.78
净利润(万元)-29,097.6210,581.21
财务指标2023年9月30日(未审计)2022年12月31日(已审计)
总资产(万元)4,650,182.514,875,029.66
净资产(万元)82,309.03106,638.43

义煤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煤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1.综合服务费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适用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合理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2)市场价: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为准。

(4)协议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本协议约定商品和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和服务单价核算。

3.一方如果需要调整商品单价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经对方书面认可。

4.综合服务费用结算原则

(1)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滚动结算或双方认可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的项目,双方应于每月12日前,向对方支付上

月应付款项:以双方认可结算周期进行结算的,结算日期另行约定。

(3)一方不按规定如期支付有关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另一方可用书面形式要求中止相应交易或服务。在收到该书面通知 15日内,仍未支付有关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则相应交易或服务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房屋租赁: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本加成价执行,在成本基础上加价5%(按实际租赁面积另行签订协议)。

2.矿山救护服务:服务费用依据需要服务煤矿的核定产能,按

2.25元/吨收取矿山救护服务费。

3.供电/电力服务:执行成本加成价,即网购价加0.0248元/度管理费。

4.煤炭销售业务

(1)非上市煤炭业务委托管理:按煤炭销售量的2元/吨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

(2)煤炭供应:执行当地市场价格。

5.物资采购代理:按采购额的2%收取代理服务费。

6.其他

(1)鉴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收取。

(2)矿工报等新闻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收取。

(3)通讯与网络服务:比照国家资费标准收费。

(4)设备租赁服务:按照(折旧费+当期应承担的维修费+管理费)*105%,确定设备租赁价格。

(5)工程施工服务: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

(6)装车服务费(煤矿装车):执行当地市场价格。

(四)乙方等关联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矿山医疗急救:依据需要提供矿山医疗急救的煤矿核定产能,按照0.5元/吨收取矿山医疗急救费用。

2.煤炭销售:执行当地市场价。

3.房地产租赁、房屋托管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本加成价执行,在成本基础上加价5%(按实际租赁面积和托管清单另行签订协议)。

4.工程施工、修理服务: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

5.医疗服务:结合等级医院和医保局定价标准执行。

6.后勤服务: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后勤服务,包括机关食堂、

澡堂、宿舍、环卫绿化、幼儿教育、计划生肓和工农关系等。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成本加成价执行,在成本基础上加价5%。

7.担保服务:按照上年末担保金额的1%计算收取。

8.其他

(1)职工培训: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收取。

(2)设备检测费:参照国家规定内部协商收取。

(3)会议、住宿等服务:执行当地市场价。

(4)材料配件销售:执行当地市场价(通过招标定价)。

(5)设备销售:执行当地市场价。

(6)印刷服务:执行当地市场价。

(7)招投标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的合理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其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当一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

3.一方违反本协议和已签署的有关实施合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4.甲乙双方经综合分析和比较,如有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优于对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该项交易的通知。

5.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本协议未尽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可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另行签订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决策

后生效,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义煤公司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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