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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阳)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阳,1980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专业副教授。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兼任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44)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刘阳 7 7 5 0 0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刘阳 2 2 0 0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4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我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我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公司及

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在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进行了审阅。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对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谭洪涛为公司财务总监。通过对谭洪涛履历等信息的审查,本人认为谭洪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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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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