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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鼎达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少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30,000.0030,000.0025,200.00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3,614.8013,614.8011,436.86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200.0012,200.0011,769.81
合计55,814.8055,814.8048,406.68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骏鼎达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骏鼎达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艾立伟 温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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