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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3.8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1.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279.47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758.18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拟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原创新药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领域,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从药物发现到最终上市,新药研发通常需要10年以上的长周期,且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审批流程。原创新药行业的核心在于创新,要求企业不断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因此需要企业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发现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

(二)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基于中国早期研究的全球开发策略,凭借深圳小分子早期研发中心和成都小分子早期研发中心汇聚的相关领域具有资深经验的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应用基于AI辅助设计和化学基因组学的整合式技术平台,打通了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转化的全过程。已成功开发出了全球首创(First-in-class)且同类最优(Best-in-class)的原创新药,目前在中国有2个药3个适应症上市销售,在日本有2个适应症上市销售以及在中国台湾有一个适应症上市销售,但公司目前产品销售处于放量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推广投入;且在肿瘤、代谢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领域布局了多个具有差异化优势和全球竞争力的研发项目,需要研发投入大。

(三)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支持公司在研项目的正常开展以及长期发展所需的资金,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4年 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截至 2024 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794股,占公司总股本411,286,794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61元/股,最低价为 16.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3,18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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