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已实际完成归属39.6万股、16.609万股,并分别于2023年3月9日、2023年5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本次归属增加股份数56.209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40,853.999万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56.20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853.999万元。同时修改一定情形下收购公司股份的审议级别、公司董事会人数、公司监事会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97.79万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均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53.999万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
为人民币元)。 | 均为人民币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797.79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853.999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