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黎翔燕、朱迅、黎建勋(离任)、宋瑞霖(新任)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黎翔燕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迅、独立董事宋瑞霖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4月20日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8月11日 | 《关于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0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1月27日 | 《关于修订<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黎翔燕、朱迅、黎建勋(离任)、宋瑞霖(新任)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