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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动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贵公司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经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认为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差异情况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差异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中应审慎预计,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2024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有效地稳定原有产品用户,使公司生产的发动机等产品有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3.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以目前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3.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独立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经认真审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4年度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和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2024年度授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和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和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且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实施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3.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理财业务事项为公司以前年度理财业务的延续,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理财业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小贷公司、宗申资管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资金安全可控。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小贷公司、宗申资管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1亿元、4亿元和2亿元的财务资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授权宗申资管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且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内部审批流程清晰,风险控制制度完备,贷款风险可控。本

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适度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既是必要也是可行的。通过加强相应交易的内部控制,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交易的总体风险是可控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保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事项。

十八、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审核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锂智慧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应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该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约定,合理公允,审批程序合规,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及相关事项。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晓常、柴振海、郑亚光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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