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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动力: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4-24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宗申动力”)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购东莞锂智慧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现金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以32,4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锂智慧”)6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2023年7月,公司将东莞锂智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7月11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的《关于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8)。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承诺,东莞锂智慧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指经过公司聘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

(二)补偿安排

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承诺,如利润承诺期间内,东莞锂智慧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加上之前年度超过承诺数的利润数(如有)低于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则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应按如下方式对宗申动力进行补偿:

(1)如东莞锂智慧在利润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加上之前年度超过承诺的利润数(如有)未能达到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但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的80%(含),则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应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宗申动力。

(2)如东莞锂智慧在利润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加上之前年度超过承诺的利润数(如有)未能达到该年度的承诺利润数额的80%,但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的65%(含),则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应就差额部分以两倍现金补偿给宗申动力。

(3)如东莞锂智慧在利润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加上之前年度超过承诺的利润数(如有)未能达到该年度的承诺利润数额的65%,则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应按如下计算方式对宗申动力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金额=[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该年度实现净利润数额+之前年度超过承诺数的利润数)]÷利润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特别说明,上述东莞锂智慧“之前年度超出承诺数的利润数”是指之前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出之前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时的差额部分。

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如根据上述承诺应当作出业绩补偿的,则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就东莞锂智慧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宗申动力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宗申动力支付完毕。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因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显示,东莞锂智慧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0.61万元,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的68.30%。

(二)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受俄乌战争进入新阶段、欧洲地区补贴退坡和北美地区需求释放缓慢等影响,市场总体需求不足,叠加国内储能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国内企业加大出海抢占市场的力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东莞锂智慧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方案

东莞锂智慧在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0.61万元,未能达到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3,500万元,差额为1,109.39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未能达到该年度的承诺利润数额的80%即2,800万元,但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利润数额的65%(含)即2,275万元,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2,218.77万元。

五、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锂智慧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应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该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约定,合理公允,审批程序合规,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及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核查意见;

5.《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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