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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另,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Garuda International Limited、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vary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裕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Avary Technology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及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参酌同业并作比对,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营业收入的1%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营业收入的1%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营业收入的0.5%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营业收入的1%(含),或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⑤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营业收入的 0.5%(含)~1%,或受到省级政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①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之情况。
一般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营业收入的0.5%,或受到市级政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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