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表
序号 | 原文 | 拟修订为 (字体加黑及下划线部分) | 修订依据 |
1 |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 |||
2 |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