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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全体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熊澄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补选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程序,经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杨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张建平先生,委员孙华先生、吴丹毛先生、黄晓京先生、杨晓军先生组成。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事项中

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0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25日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9月28日审议《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3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派公司审计部负责,财务部协助,开展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期准备、调查及资料整理等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研判,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职,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适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听取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工作进度,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年审机构在审计计划阶段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舞弊考虑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年审过程中适时监督工作进展并于审计完成阶段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审计初步结果的汇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专业指导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建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切实有效地履行委员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体系,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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