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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刘渊恺先生、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陈希琴女士(已离任)、曹晓珑先生(已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谢冰,女,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2月至2014年1月在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担任专任教师;2014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希琴(离任),女,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研究生班结业。2004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授职务。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兼任审计;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杭州联信财经专修学校任兼任教师;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兼任审计:

现兼任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晓珑(离任),男,194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绝缘与电缆技术专业博士毕业。1968至1980就职于甘肃省长通电缆厂,任技术员职务;1980年至2011年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2011年退休于西安交通大学;曾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刘渊恺先生、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渊恺88005
钟力生00001
谢冰00001
陈希琴(离任)88005
曹晓珑(离任)88005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曹晓珑先生、刘渊恺先生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7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制定〈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2023年7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
2023年8第三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同意
月23日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项报告》
2023年9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更正<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更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并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渊恺、钟力生、谢冰、曹晓珑(已离任)、陈希琴(已离任)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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