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芯能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公司根据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累积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3,458,606.582,021,974.3415,480,580.92
递延所得税负债03,767.293,767.29
未分配利润324,149,324.542,018,207.05326,167,531.59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11,623.321,957,787.9314,469,41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08,127.018,127.01
未分配利润469,464,145.531,949,660.92471,413,806.45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2022 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23,561,678.1568,546.1323,630,224.28

四、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