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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133,461.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07%。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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