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
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薪酬(万元) |
张利忠 | 董事长 | 216.46 |
张震豪 | 董事兼总经理 | 130.36 |
戴建康 | 董事 | 0.00 |
王国盛 | 董事 | 0.00 |
刘桓 | 独立董事 | 12.00 |
赵雪媛 | 独立董事 | 12.00 |
屈三才(补选新任) | 独立董事 | 10.98 |
钱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57.50 |
陈仲国 | 监事 | 94.93 |
潘程强 | 职工代表监事 | 31.10 |
张健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103.76 |
金治明 | 副总经理 | 60.65 |
陈建军 | 副总经理 | 104.27 |
钱其峰 | 副总经理 | 48.47 |
金炫丽 | 财务总监 | 89.36 |
罗小洋(届满离任) | 独立董事 | 0.20 |
合计 | 972.06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注2:钱鹏飞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陈仲国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注3: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由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