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俞丽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渊恺先生、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曹晓珑先生(已离任)和陈希琴女士(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4]A188号),据此公司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并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苏公W[2024]A18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市场实际和企业发展目标,以及公司获取各项市场资源的可能性,公司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3,403,427.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2,976,468.4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9,087,090.04元。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吿》(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吿》(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3年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委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非经常性损益新政策的影响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委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政策的2021年度、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情况说明及按照新解释公告1号重述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非经常性损益新政策的影响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非经常性损益新政策的影响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并出具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冰、刘渊恺、钟力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吿》(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