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营,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6.《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较好地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公司定期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对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已于2023年12月26日到期,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3年度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将26.79亿元股东借款中第三期至第五期还款共计14.99亿元分别展期36个月。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在日常经营中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和执行,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效地控制并防范了经营风险。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