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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市场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总经理权限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中: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且一年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事项;

……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且一年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购买或者处置资产的事项;

……

同步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同内容:具体如下: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2009年修订)中: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内,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事项。

拟修改为: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购买或者处置资产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内,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公司购买或者处置资产的事项。

《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内容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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