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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28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监测仪器和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开发、研制监测仪器和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项目集成;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仪器仪表检测。(以市场监管局核定为准)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卫星导航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以市场监管局核定为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在利润分配中,优先于股票权利的现金分红不得低于利润分配总价值1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利润分配中,优先于股票权利的现金分红不得低于利润分配总价值的1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 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 ③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有

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1、《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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