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基康仪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22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5,519,508.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2,206,454.6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9,497,776股,以扣除回购专户4,310,000股后的135,187,77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3,796,944.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338,812.20元)共计136,934,866.60元,

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3.75%,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准。

3、在利润分配中,优先于股票权利的现金分红不得低于利润分配总价值的1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分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