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建兰,女,汉族,196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薛建兰 | 11 | 11 | 0 | 0 | 5 | 3 | 1 | 5 |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事项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 |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审查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就《关于提名孟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韩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付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俊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赵妍瑜女士、常光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韩磊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常光玮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聘任李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焦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关于提名赵利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及实施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
通,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亦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年报编制计划,听取管理层对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情况的汇报说明。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对审计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点解读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解读专题培训、2023年度山西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
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1名。新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审核了报告期内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未有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慎认真的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行使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建兰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