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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杲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治理规则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60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2月23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选举高文杲先生、张玉新先生、张利岗先生、王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2月23日到期,跟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选举沈晓冬先生、冯文英女士、林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2月23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选举马记先生、张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1选举高文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601,162100%当选
1.2选举张玉新先生54,601,162100%当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利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601,162100%当选
1.4选举王晓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601,162100%当选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1选举沈晓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4,601,162100%当选
2.2选举冯文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4,601,162100%当选
2.3选举林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4,601,162100%当选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1选举马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601,162100%当选
3.2选举张卫国先生54,601,162100%当选

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1选举高文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1.2选举张玉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1.3选举张利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1.4选举王晓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2.1选举沈晓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2.2选举冯文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2.3选举林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5100%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超、张奥申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高文杲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玉新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利岗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晓丽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沈晓冬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冯文英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林金锋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马记监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卫国监事任职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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