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美邦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中科”)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6年(含6年)。公司为美邦中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所持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6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邦中科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美邦科技为全资子公司美邦中科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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