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名单如下:黄祖荣、张娜、温巧容、褚东倩。监事郑希富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张娜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511,926.8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8,361,738.6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作如下分配:
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247,208,155.1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720,815.52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2,487,339.6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752,821.36元。且2023年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数,故拟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590,291.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30,897,048.67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红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