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宝山)
本人丁宝山,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份任期届满,同月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张增华先生、邓钊先生和本人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本人: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工业经济博士。1991年7月至2000年6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处长,处长。2000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
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苏州紫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起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起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的次数 |
丁宝山 | 2 | 2 | 1 | 0 | 0 | 否 | 1 |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姓名 | 本年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 本年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
丁宝山 | 1 | 1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4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和2024年2月29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会议沟通,双方沟通了2023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预审进行了小结,对预审发现的内控及报表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对于关联方销售、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应收款项减值等业务情况重点关注并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观公司生产工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李鹏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李鹏鹏先生履历资料,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等原因,公司更换、续聘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和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对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选举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宝山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