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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海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海燕)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张海燕:现担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山东政法智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专家咨询委员,山东省首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曾于2015年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具备法律相关的先进经验。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海燕554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共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日常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就如下事项提出建议:2023年,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号召,推动公司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未来,公司应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向合营公司增资,上述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与合营方同比例增资,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了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经验提出了中肯的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燕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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