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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董叶顺先生、邱慈云先生和李柏龄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各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持续保持独立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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