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19,693,632.32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8,002,135,743.48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结构性存款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225,925,925.42 |
项目 | 金额(元) |
减: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累计投入金额) | 5,908,368,036.58 |
1.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00.00 |
2.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 4,408,368,036.58 |
其中:报告期实际支出金额 | 904,443,050.92 |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 2,319,693,632.32 |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500,000,000.00 |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800,000,000.00 |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693,632.3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 31001560022335130000 | 7,065,261.91 |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 03004538659 | 12,628,370.41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合计
合计 | 19,693,632.3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和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80,000.00万元。
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250,000.00万元,为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同济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报告期内到期产品产生的收益为5,898.37万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7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00万元,情况如下:
受托方 | 类型 | 金额(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是否到期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2023/12/11 | 2024/3/11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 | 2023/12/18 | 2024/3/11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合计 | 50,000.00 | / | / | / |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原因为:①2022年度受签证、
航班管控影响,国外设备调试人员入境时间延迟;②202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下行,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显示面板行业需求低迷,复苏缓慢。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适当放缓部分产能对应的设备的发货进度及安装调试进度,同时根据行业技术趋势,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性能提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辉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辉光电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800,213.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444.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0,836.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 650,213.57 | 650,213.57 | 650,213.57 | 90,444.31 | 440,836.80 | -209,376.77 | 67.8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0.00 | 15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800,213.57 | 800,213.57 | 800,213.57 | 90,444.31 | 590,836.80 | -209,376.77 | - |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800,213.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444.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3”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4”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