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表决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钟宇,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审慎表决,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7 | 0 | 7 | 0 | 0 | 否 |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在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中,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公司各项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的高效完成提供了切实保障。2023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01月04日 | 1、《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3、《2022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4月11日 | 1、《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04月17日 | 1、《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报表)》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表)》 5、《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2023年08月13日 | 1、《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报表)》 2、《2023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1、《公司2023三季度财务报告(报表)》 2、《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01月10日 | 1、《关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议案》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5月23日 | 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04月17日 | 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报告》 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7月24日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1月26日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签署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4月1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2 | 2023年5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7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8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3日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 同意 | ||
5 | 2023年11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制度建立后至2023年末,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线上参会的中小股东及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公司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1、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各类内外部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报表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
报表和内控执行情况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经认真审阅方林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方林擎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就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宇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