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842,957.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6,131,324.25元,期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9,288,366.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6,616,065.95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