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3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航沈飞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延明先生、独立董事朱军先生、董事李建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王延明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2023年1月13日 | 1.《关于中航沈飞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 | 2023年2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内控报告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 |
3 | 2023年3月1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审计情况初步意见的汇报》 |
序号 | 会议时间 | 审议内容 |
4 | 2023年4月14日 | 1.《关于中航沈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关于中航沈飞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中航沈飞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中航沈飞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5 | 2023年4月24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3年8月29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7 | 2023年10月26日 | 1.《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2023年12月11日 | 1.《关于中航沈飞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中航沈飞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 2023年12月25日 | 1.《关于中航沈飞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中航沈飞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中航沈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分别对投资入股扬州院、向线束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
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委托贷款及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并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对其提供的审计服务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有效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重要缺陷。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 就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有效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毛 群
王 敏
杨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