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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马英、宋蓉、李长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马英、宋蓉、李长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马英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独立性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独立董事:马英2024年3月27日

本人宋蓉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独立性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独立董事:宋蓉2024年3月27日

本人李长荣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独立性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独立董事:李长荣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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