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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865,979至7,731,958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8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39%至2.78%。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3、联系人:证券办

4、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5、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6、邮政编码:314213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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