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濮阳惠成 |
保荐代表人姓名:习舒卿 | 联系电话:021-203771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琪 | 联系电话:021-2037711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基于对行业现状的调研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使用的谨慎性考虑,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暂缓实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及市场环境,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减持的专项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3年净利润出现下滑,原因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调,经营毛利下降所致。 |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提请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 是 | 不适用 |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对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承诺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 是 | 不适用 |
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 | ||
8.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期满后减持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3月,因原保荐代表人王旭东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濮阳惠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许镇亚接替王旭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8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许镇亚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濮阳惠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贾琪接替许镇亚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9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许寅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濮阳惠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习舒卿接替许寅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本报告期内: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习舒卿贾琪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