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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8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以及其他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借贷资金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授信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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