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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冶保献-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冶保献)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换届选举,因此,该述职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现将我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冶保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荣获河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奖项。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电化学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出席2次董事会,列席2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次数
冶保献2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列席会议次数列席会议次数
冶保献22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2.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审计机构等4个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会议,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会议,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已于2023年3月31日换届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冶保献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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