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学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14年7月,曾任长春市中保南关支公司科员、副科长,长春平安保险公司代理部副经理、团体部经理,长春平安南关支公司总经理,长春星宇集团网络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新华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中介部项目经理,华旅(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三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远通(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市场学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信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2月起,当选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10 | 10 | 0 | 0 | 3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议每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内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上述会议,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通过参加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审计进展沟通会议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认真研读,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本人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沟通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动态。针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落实改进,对本人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解答,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回避表决的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
勉的工作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鉴于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学辉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