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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后换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其中一次以视频方式召开,五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第一次会议

2023年 2月1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四项议案,分别为:1.《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计划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

(二)第二次会议

2023年3月10日,公司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委员听取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的汇报。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委员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第三次会议

2023年4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十项议案,分别为: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第四次会议

2023年7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第五次会议

2023年8月1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半年报的议案》。

(六)第六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瑞通新材料技术(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合作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且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情况相符。为继续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畅通的沟通,指导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落实内部控制措施。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测试,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梳理内控缺陷,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顺利完成了2022年年报审计、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开展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邵华 王维舟 张春雨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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