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会监事2名,委托参会监事1名,潘烨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侯彦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彦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7,233,354.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077,457.2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607,745.72元,可供分配利润122,469,711.52元。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三)、(四)、(五)、(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