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中兴财光华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
工作人员召开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中兴财光华对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公司计划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中兴财光华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邵华 王维舟 张春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