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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后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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