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蜀道装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

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方萍,中共党员,1964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分党委副书记,曾先后担任过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410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全年共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审议,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2023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积极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共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意见和9次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也不定期通过电话、参会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最新动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全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2次、季度报告2次,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3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拟选举徐子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经审阅徐子奇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股权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本人认为: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人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萍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