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旭修,男,出生于196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90年至1995年,任职于中国海洋大学,任副科长。1996年至2009年,任职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至2013年,任职于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任所主任。2014年至今,任职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总裁、党委书记。2021年至今担任中创物流独立董事。作为中创物流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上,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4 | 4 | 0 | 0 | 否 |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的议案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高管、董事的相关聘任,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宜。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审慎发表意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日常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考察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动态。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进展,就重点关注事项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障本人依法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直接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支持,会议材料准备充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三、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宜。
(三)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聘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提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确保公司健康、有效运行。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基本年薪和绩效考核办法,结合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薪酬调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专业领域的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提升治理质量。
特此报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旭修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