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中创物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1 | 沿海运输集散两用船舶购置项目 | 25,292.22 | 13,573.34 |
2 | 散货船购置项目 | 20,047.59 | 0 |
3 | 跨境电商物流分拨中心项目(天津东疆堆场) | 22,181.50 | 18,170.95 |
4 | 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 5,152.54 | 3,933.97 |
5 | 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 | 19,255.78 | 7,899.82 |
合计 | 91,929.63 | 43,579.08 |
注: 《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2,139.2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散货船购置项目》已终止,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1,748.21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及实施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的发行主体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投资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中创物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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