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日,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户外”)与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淳璞公司”)、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云花谷公司”)、南京火车来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火车来斯公司”)签订了《淳璞旅游景区票务独家经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国旅户外全渠道不限区域独家经营销售三个景区(南京火车来斯、南京三国村、昆明云花谷)的票务,并由国旅户外直接收取票款。票务经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12月28日,国旅户外与南京淳璞公司、云南云花谷公司、火车来斯公司、许翌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主合同期限内,景区运营因遇到市场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业务营收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国旅户外预付款及基础收益未能如约完成回收。各方同意将《合作协议》延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因交易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2023年9月,国旅户外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谷滩法院”)提起诉讼。红谷滩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赣0113民初16292号,受理后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于2024年2月4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临 005《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旅户外账面仍有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应收款项
1,255.82万元尚未收回。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通过对国旅户外淳璞项目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1,255.82万元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个别计提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委托了专业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京火车来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南京火车来斯景区的旧火车车厢14节、卡丁车11辆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395,100.00元。同时根据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评估资产价值外,预计其他股权、经营权及收费权能够收回可能性较小。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判断,公司对淳璞项目应收款项计提1,130.23万元坏账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0.2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