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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年度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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