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1日